疏忽
疏忽是未能使用合理的謹慎措施,以避免可預見的人身或財產傷害。為了證明疏忽,必須滿足幾個標準:
- 首先,你必須證明這是一個人欠另一方的責任。該義務的性質可能會取決於各方的關係而改變。通常情況下,都是有人要負上「普通照顧」另一人的責任。然而,對孩子的標準會較低,相對成年人來說,孩子會在這個情況下會做什麼。某些專業人士和商人則有更高的標準,以作為在該專業或行業的其他人在這個情況下會做什麼。
- 其次,必須證明這有違反標準的護理。換句話說,有人在這個情況之下沒有做到責任要求要做的事情。
- 第三,必須證明,違反該標準的護理是確實和「近因」或法定原因造成傷害。這意味著,傷害是違約護理可預見的後果。
- 最後,必須要有上述所有而導致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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