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產品/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涉及產品缺陷或不安全的案件。產品的製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可以對使用有缺陷產品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這方面的法律所涵蓋的產品,包括食品、藥品、房地產,以及幾乎所有消費產品。受傷者或索賠人毋須是產品的原購買者。在很多案件中,索賠人也毋須證明疏忽。產品責任經常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責任問題,如果該產品是有缺陷的,而該缺陷會造成傷害,只要是按產品的原來用途使用,並沒有實質性地改變產品的原始狀態,受傷的使用者就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但是,如果受傷用家並沒有依照製造商或零售商原來設計的的方式去使用該產品,或有改變產品而令安全功能無效,就可能無法證明受傷是由產品缺陷引致。被告人可能會成功指出傷害是由於原告的行為所造成。

疏忽和違反保證的問題也是產品責任損害賠償的索賠理由。在疏忽的案件下,如果可以證明公司在測試其產品或提供使用指示上有疏忽,受害方可能有提出訴訟的理由。同樣地,製造商蘊涵保證物品在出售時適合使用,以及沒有缺陷。如果該產品被證明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預期的用途目的,受傷用家就可以提出產品責任案件。在疏忽的案件下,重要的是原告能夠證明該產品在離開了被起訴方的控制下時有所缺陷。但如果該方已控制產品之後,就不可能指責產品的缺陷責任。

在產品責任中,有各種可能發生的缺陷領域。如果追究嚴格責任,受害方將需要證明該產品由於缺陷而令原用途不合理地危險。通常有三個方面令一件產品成為不合理的危險:

製造商或賣方無法作出使用產品相關的危險警告。製造商和經銷商應為可能發生的危險提供有關足夠的警告,並提供清楚及足夠的使用說明。未能這樣做的話,即使是有用的產品也可能成為致命。例如,在汽車中使用的冷卻劑是毒性極強的,沒有在產品標籤加上毒性的警告,可能會導致意外中毒,這就有機會為損害賠償提出訴訟。

該產品可能有一個設計上的缺陷。這意味著,該產品是製造缺陷,即使是完全組裝。其中一個例子是汽車油箱外壁薄弱,可能會導致油箱破裂,引致汽車著火,即使油箱已正確組裝和安裝。

當組裝不當而令其他安全產品變得危險,也會形成製造缺陷。當汽車安裝車輪時遺失或螺栓安裝錯誤,可能會令汽車在高速行駛時甩掉車輪,從而令司機或乘客受傷或死亡。如果能證明該缺陷是在製造時已有,製造商將承擔法律責任。

在產品責任案件中,要成功至關重要的是要保留產品,並提供產品來源的文件,購買的收據、任何維修記錄等,都是成功案例的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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