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損害賠償

醫療糾紛案件的損害賠償分為兩種: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的目的就是「補償」。在可能範圍內,這些類型的損害賠償是為了使盡可能令人完整。一般來說,這些損害可以被細分為兩個類別,實際損失和一般損害賠償。實際損失是為了償還原告持續的財政損失,通常包括:

  1. 由於傷害而導致的醫藥及住院費用。
  2. 當你療養時因沒有工作而失去的工資
  3. 在恢復期間家庭或護理的費用,包括輪椅或拐杖。

除了實際損失之外,醫療事故的受害者也可以提出一般損害賠償,這包括不能精確地記錄的花費,包括:

  1. 由於受傷而承受的疼痛和痛苦,以及其後的任何精神痛苦
  2. 毀容
  3. 未來應該要承擔的醫療費用
  4. 未來可能會失去的工資
  5. 同伴損失(一段關係的利益)
  6. 正常生活的損失

如果原告能夠證明他沒有得到適當的知情同意,也能夠提出損害賠償。 懲罰性賠償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獲得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基於持續的實際傷害;相反,它是用以懲罰被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懲罰性賠償是相當少見。然而,它並非沒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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